反對環署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之理由

 

20131029公視晚間新聞-12項電子廢棄物 環署擬開放進口

 

作者:黃煥彰/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 副教授/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環保署近期將提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最大變革在把原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廢電線電纜、廢電壓器、光碟片等12項混合五金廢料,放寬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官員指出,放寬認定標準後,這12項混合五金廢料就能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因為國內資源再生業者的技術相當先進,卻苦於缺乏回收料源,不少業者乾脆出走到大陸,新標準上路後,將有助國內再生產業發展。

不過,環保署不應只站在產業利益上考量,也必須嚴正面對下列問題。

首先,美、日等國的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也非常先進,為甚麼要讓發展中國家來處理?美國每年約有50%~80%的電子垃圾被出口到以中國為主的亞洲國家,而日本每年廢棄的100萬台家用電腦中,以正規管道回收煉製率不到10%,絕大部分都輸往發展中國家。因為美、日等國研究發現,雖然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非常先進,但考慮其外部成本,如儲放空間、空氣、河川與土壤污染等成本,還不如把這些電子廢棄物送到發展中國家處理更划算。美、日的人力與土地成本高,另外電子廢棄物的拆解是種高危險行業,工人的工資、保險和福利都會上昇,一旦出現工安事故,企業很可能血本無歸。

其次,電子廢棄物開放是否應進行政策環評?回顧2002年,業者曾向經濟部工業局及環保署提出建議,目前處理技術及污染防制設備皆已提昇,處理過程並不會造成環境污染。因此,要求政府重新開放部分規格混合五金廢料,即不含油脂廢電線電纜進口,以維生計。當時環保署廢管處回應,國內產業所需銅原料,尚不需仰賴進口廢電線電纜作為料源。此外,混合五金廢料規格多達五十八種,此例一開,其他規格廢五金者如要求比照辦理,要求開放進口,將後患無窮。因此在未就環境與產業之影響作細部評估並提出配套措施之前,環保署不會考慮開放進口。現在環保署要一次開放多項混合五金廢料進口,對外部成本如儲放空間、垃圾掩埋場、空氣、河川與土壤污染等,是否有作細部評估與配套措施?這樣的政策難道不需政策環評?

再者,此舉有違巴塞爾公約的核心精神:巴塞爾公約是一控制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的國際公約。該公約重點在於減少有害廢棄物的產生,並避免跨國運送時造成的環境污染,並提倡就地處理有害廢棄物,妥善管理有害廢棄物之跨國運送,防止跨國間的非法運送行為,並提升有害廢棄物處理技術,促進無害環境管理之國際共識。也就是說,其核心精神在於提防世界各國「出口公害」,『就地處理』,而我國環保署卻只著眼於產業利益,修法要「進口公害」。

其四,電子廢棄物掩埋場在那裡?龐大體積的電子廢棄物需先拆解;來獲得其中最有價值的晶片、銅、銀、金等,而其他含有毒金屬的廢棄物往往被任意傾倒在鄰近地區,通常就在農田或甚至飲用水源的周遭。環保署政策竟然選擇犧牲全民乾淨的土地、河川與空氣品質,來換取少數財團的利益。回收1噸電子廢棄物約可提煉出300克黃金、1公斤銀、150克銅。但經拆解大量電子垃圾何去何從? 環保署沈世宏署長告訴人民,台灣每年有380萬到700萬立方公尺不適合燃燒的廢棄物、爐渣、營建剩餘物,須進行最終處置,但國內公營及民營掩埋場大概三至四年就會達飽和。台灣面對龐大的電子垃圾其妥善掩埋場在那裡?

最後,電子廢棄物的毒物將暗渡陳倉:電路板、電子零件等之電子廢棄物含有許多有毒污染物質,比如應用於電鍍的氰化金鉀,重金屬如鈹、汞、六價鉻、鎘、鉛、鋇,聚氯乙烯等塑料的相關污染物(塑化劑與重金屬類安定劑等)與溴化阻燃劑等。以鉛為例,鉛被使用在印刷線路板的焊料中,另外鉛的氧化物則被使用在陰極射線管中。即使非常少量,鉛的洩露仍然會導致兒童的智力損傷,還會傷害成人的神經、血液與生殖系統疾病。印刷線路板中的另一要素是溴化阻燃劑(85%的電子廢物,包含溴化阻燃劑),為一種環境賀爾蒙,孕婦體內如果溴化阻燃劑含量偏高,會影響到嬰兒的學習、記憶能力與動作的協調能力,另外溴化阻燃劑還會影響甲狀腺與荷爾蒙分泌系統,在拆解過程中的一些粉塵顆粒物也會對工人的健康帶來不良影響。

二仁溪下游流域,從50年代末開始,即有許多居民以露天燃燒廢電線、電纜,再以酸冼來回收銅為生,漸漸的回收種類增加,舉凡電器廢料、IC板、電話交換機,都成為料源。舉例來說,進口8噸的電話交換機廢料大約值48萬元,可提煉出100兩的鈀,一天一個工作組可獲利30萬元。但為了萃取重量百分比不到0.1%的鈀,每月一個工作組要處理2,400噸的廢料,然而焚化後不但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廢酸則深深的污染了二仁溪,所遺下大量的灰燼、爐渣、廢棄物一車車往二仁溪倒。白天像個髒亂的大垃圾場,夜晚則黑煙裊裊。

面對這歷史的悲歌,政府各部會用於二仁溪下游流域的污染清除費用前後已超過30億,然至今尚未清除完畢。除了多處污染區尚待整治,二仁溪的底泥污染也完全沒有被清除,這個教訓告訴台灣人,少數人的財富,不應以犧牲乾淨的空氣、土地與河川來換取。同時錯誤的決策不但違反世代正義,還會對後代子孫留下『痛土悲歌』。

 

環團反對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政府不應幫財團數鈔票 讓人民吃綠牡蠣

環保署打算修改《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將十二項於處理/輸出入階段被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混合五金廢料(廢五金),如廢電線電纜、廢變壓器/電容器、廢電腦等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讓它們可以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註:目前我國禁止有害事業廢棄物的進口)。看守台灣協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陣線協會與立法委員田秋堇等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開放,憂心這些廢棄物的進口將加劇國內環境負荷。

廢棄物污染土地、河川、海洋與空氣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陳曼麗指出,國內事業廢棄物一年有1,800萬噸左右,儘管有號稱高達82%的再利用率,但大多都是需要耗費土地(甚至汙染土地)進行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如爐渣、焚化爐底渣等。光是這些事業廢棄物,就已對我國的環境帶來嚴重負擔。且我國掩埋空間日益減少,環保署甚至把目光投向海洋,打算把本來要在陸地掩埋或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拿來填海造陸,不惜破壞海洋生態,令民間大表憂心。在廢棄物已經快要淹腳目的情形下,環保署還打算進口混合五金廢料,是嫌我國廢棄物還不夠多嗎?

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黃煥彰理事長說明,1970年代初期,在二仁溪下游的灣里地區,因一名牛姓商人的因緣際會,展開了長達二十幾年的廢五金回收。居民露天燃燒廢五金,以回收貴重金屬,但伴隨而來的是濃密的煙霧與刺鼻的臭味。1983年,加拿大的勞長春博士檢測發現當地的空氣中戴奧辛含量高達0.2ppm,為垃圾焚化爐周界空氣中戴奧辛濃度的數億倍以上,遠超過適合人居的安全標準,而二仁溪的水質與河畔土壤也受到重金屬的嚴重污染。這種不當處理方式,已複製到中國的貴嶼,如果我們不記取歷史教訓,未來在高速公路上,在農田裡,可能會看到車水馬龍的大卡車來回的穿梭,運來世界各國的電子垃圾,由引進的外勞或個體戶不停的拆解,只為了那環保署所稱的高科技煉金術。環保署可不可以先告訴我們,這些進口的廢料要放那裡?衍生的廢棄物倒那裡?提煉一條黃金條塊需要處理多少部電腦?需用多少強酸來酸洗?會污染多少土地?會污染多少河川?

台灣將成為世界級廢五金、PVC垃圾場

綠色陣線協會理事林長茂回應說,這種非法處理行為,隨著混合五金廢料的禁止進口以及國內四合一資源回收制度的建立,已大幅減少,但仍未絕跡於台灣。數年前,在桃園大漢溪畔,曾親眼目睹此違法行為。如果讓處理與輸出入階段的廢五金也成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而廢五金又因為自然資源枯竭而水漲船高,這種不當行為可能再度猖獗起來,不可不慎。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廢五金即使以合法方式處理,仍會對環境帶來負擔。包括貴重金屬需要用酸去溶解或採電解精煉,所產生的廢酸廢水需要處理,處理過程會有汙泥,處理過的廢水也會有重金屬;如果存心不良的業者甚至會偷排未處理好的廢水。另外這些廢五金通常會先分離為金屬與非金屬,非金屬部份有許多是PVC等塑膠,雖然有的會被回收,但沒有回收價值的會被拿去掩埋或焚化,而這些廢塑膠可能添加許多溴化阻燃劑,PVC塑膠的焚化更是世紀之毒戴奧辛的重大來源之一。這些衍生的廢棄物都會加重我國環境的負擔。環保署不思從源頭解決我國事業廢棄物過多的問題,還要開放廢五金進口來增加問題,同時填海造陸來製造更大問題,乾脆改名環境不保護署算了。

環保署應進行廢棄物總量管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批擊,環保署口口聲聲說要回歸《巴賽爾公約》管制精神,所以要將這十二項混合五金廢料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但事實上,《巴賽爾公約》並未要求締約國對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要完全比照其清單,而是允許締約國有額外的(也就是更嚴格的)認定方式。該公約第1條第一項B款即言:「雖未涵蓋於A款,但經輸出入或過境締約國的國內法律認定或視為有害廢棄物者」1,亦被該公約視為有害廢棄物。因此把這十二項混合五金廢料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並不違反該公約精神,何況混合五金廢料的處理階段,確實會產生許多污染,因此將處理階段的混合五金廢料視為有害,並不為過。環保署應該把這種認定方式推到國際,而非妄自菲薄,甚至自欺欺人。

立法委員田秋堇總結,考量我國國土面積小,且既有國內事業廢棄物已經帶來極大環境負擔,環保署署甚至因此想要用廢棄物來填海造陸,加上廢五金的處理確實對環境有重大威脅,需要嚴加控管,故反對開放混合五金廢料進口,反對將處於輸出入階段的混合五金廢料改列一般事業廢棄物。並要求環保署應先從源頭(包括產業結構)降低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並進行事業廢棄物總量管制。她說,政府不要只會幫財團數鈔票,而讓人民吃綠牡蠣;若要善盡國際責任,可以輔導其他國家建置回收處理設施與技術,而非無視自己的環境負擔,忘了歷史教訓,為了錢甚麼都不顧。

註1.《巴塞爾公約》第1條第1項條文如下:
為本公約之目的,越境轉移所涉下列廢棄物應為「有害廢棄物」:(A)屬於附件一所載任何類別的廢棄物,除非它們不具備附件三所列任何特性;(B)雖未涵蓋於A款,但經輸出入或過境締約國的國內法律認定或視為有害廢棄物者。

 

新聞小字典:廢五金中的有害物質列舉

開關、電池可能會含有汞。汞是一種神經毒素,尤其是甲基汞,毒性更烈,可對大腦和神經系統造成極大損害。

六價鉻

金屬附腐蝕塗層、色料中的著色劑可能會含有六價鉻。六價鉻具基因毒性,長期吸入會導致肺癌,皮膚接觸則會導致過敏。

塑膠、色料、電池、發光電子組件可能會含有鎘。鎘會傷腎、嚴重者造成骨骼軟化而痠痛(痛痛病),且為致癌物。

焊錫、色料、保險絲、電池可能會含有鉛。急、慢性鉛中毒會引發腹痛、貧血、急性腎衰竭及神經腦部病變,會降低智商,且可能致癌。

溴化阻燃劑

塑膠外殼、纜線、連接器、印刷電路板等可能會添加溴化阻燃劑。 溴化阻燃劑是環境荷爾蒙,會影響腦部發育,且燃燒會產生溴化戴奧辛。

聚氯乙烯(PVC)

電線電纜外包覆、產品包裝、電子零件可能會用到PVC塑膠。PVC會添加塑化劑、含重金屬(如鉛、鎘等)安定劑等,且燃燒會產生世紀之毒戴奧辛。

不同清理階段之混合五金廢料認定對照表(修法前後對照)

修法前

修法後

廢棄物項目分類

貯存階段

清除階段

處理階段

(含再利用)

輸出
入境

輸出
入境

一、廢電線電纜(非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二、含油脂之充膠廢電線電纜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三、不含多氯聯苯(低於五十ppm)
但含油脂之廢變壓器、廢電容器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四、電鍍金屬廢塑膠(含光碟片)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五、廢電腦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六、廢家電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七、廢電話交換機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八、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九、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十、廢通信器材(不含機械式)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十一、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十二、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改為一般

十三、含鈹、銻、碲、鉈金屬廢料

一般

一般

有害

有害

維持有害

十四、發光二極體晶圓廢料及粉屑

有害

有害

有害

有害

維持有害

備註:

  1. 下腳品係指事業因成型或構裝等過程產生之廢料。
  2. 零組件係指事業因過期或品質管制汰換等過程產生之廢料。
  3. 不良品係指事業因品質管制或其他原因所淘汰之廢棄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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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轉載自:看守台灣 

http://www.taiwanwatch.org.tw/drupal/node/1048

http://www.taiwanwatch.org.tw/drupal/node/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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