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環署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之理由
20131029公視晚間新聞-12項電子廢棄物 環署擬開放進口
作者:黃煥彰/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 副教授/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環保署近期將提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最大變革在把原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廢電線電纜、廢電壓器、光碟片等12項混合五金廢料,放寬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官員指出,放寬認定標準後,這12項混合五金廢料就能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因為國內資源再生業者的技術相當先進,卻苦於缺乏回收料源,不少業者乾脆出走到大陸,新標準上路後,將有助國內再生產業發展。
不過,環保署不應只站在產業利益上考量,也必須嚴正面對下列問題。
首先,美、日等國的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也非常先進,為甚麼要讓發展中國家來處理?美國每年約有50%~80%的電子垃圾被出口到以中國為主的亞洲國家,而日本每年廢棄的100萬台家用電腦中,以正規管道回收煉製率不到10%,絕大部分都輸往發展中國家。因為美、日等國研究發現,雖然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非常先進,但考慮其外部成本,如儲放空間、空氣、河川與土壤污染等成本,還不如把這些電子廢棄物送到發展中國家處理更划算。美、日的人力與土地成本高,另外電子廢棄物的拆解是種高危險行業,工人的工資、保險和福利都會上昇,一旦出現工安事故,企業很可能血本無歸。
其次,電子廢棄物開放是否應進行政策環評?回顧2002年,業者曾向經濟部工業局及環保署提出建議,目前處理技術及污染防制設備皆已提昇,處理過程並不會造成環境污染。因此,要求政府重新開放部分規格混合五金廢料,即不含油脂廢電線電纜進口,以維生計。當時環保署廢管處回應,國內產業所需銅原料,尚不需仰賴進口廢電線電纜作為料源。此外,混合五金廢料規格多達五十八種,此例一開,其他規格廢五金者如要求比照辦理,要求開放進口,將後患無窮。因此在未就環境與產業之影響作細部評估並提出配套措施之前,環保署不會考慮開放進口。現在環保署要一次開放多項混合五金廢料進口,對外部成本如儲放空間、垃圾掩埋場、空氣、河川與土壤污染等,是否有作細部評估與配套措施?這樣的政策難道不需政策環評?
再者,此舉有違巴塞爾公約的核心精神:巴塞爾公約是一控制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的國際公約。該公約重點在於減少有害廢棄物的產生,並避免跨國運送時造成的環境污染,並提倡就地處理有害廢棄物,妥善管理有害廢棄物之跨國運送,防止跨國間的非法運送行為,並提升有害廢棄物處理技術,促進無害環境管理之國際共識。也就是說,其核心精神在於提防世界各國「出口公害」,『就地處理』,而我國環保署卻只著眼於產業利益,修法要「進口公害」。
其四,電子廢棄物掩埋場在那裡?龐大體積的電子廢棄物需先拆解;來獲得其中最有價值的晶片、銅、銀、金等,而其他含有毒金屬的廢棄物往往被任意傾倒在鄰近地區,通常就在農田或甚至飲用水源的周遭。環保署政策竟然選擇犧牲全民乾淨的土地、河川與空氣品質,來換取少數財團的利益。回收1噸電子廢棄物約可提煉出300克黃金、1公斤銀、150克銅。但經拆解大量電子垃圾何去何從? 環保署沈世宏署長告訴人民,台灣每年有380萬到700萬立方公尺不適合燃燒的廢棄物、爐渣、營建剩餘物,須進行最終處置,但國內公營及民營掩埋場大概三至四年就會達飽和。台灣面對龐大的電子垃圾其妥善掩埋場在那裡?
最後,電子廢棄物的毒物將暗渡陳倉:電路板、電子零件等之電子廢棄物含有許多有毒污染物質,比如應用於電鍍的氰化金鉀,重金屬如鈹、汞、六價鉻、鎘、鉛、鋇,聚氯乙烯等塑料的相關污染物(塑化劑與重金屬類安定劑等)與溴化阻燃劑等。以鉛為例,鉛被使用在印刷線路板的焊料中,另外鉛的氧化物則被使用在陰極射線管中。即使非常少量,鉛的洩露仍然會導致兒童的智力損傷,還會傷害成人的神經、血液與生殖系統疾病。印刷線路板中的另一要素是溴化阻燃劑(85%的電子廢物,包含溴化阻燃劑),為一種環境賀爾蒙,孕婦體內如果溴化阻燃劑含量偏高,會影響到嬰兒的學習、記憶能力與動作的協調能力,另外溴化阻燃劑還會影響甲狀腺與荷爾蒙分泌系統,在拆解過程中的一些粉塵顆粒物也會對工人的健康帶來不良影響。
二仁溪下游流域,從50年代末開始,即有許多居民以露天燃燒廢電線、電纜,再以酸冼來回收銅為生,漸漸的回收種類增加,舉凡電器廢料、IC板、電話交換機,都成為料源。舉例來說,進口8噸的電話交換機廢料大約值48萬元,可提煉出100兩的鈀,一天一個工作組可獲利30萬元。但為了萃取重量百分比不到0.1%的鈀,每月一個工作組要處理2,400噸的廢料,然而焚化後不但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廢酸則深深的污染了二仁溪,所遺下大量的灰燼、爐渣、廢棄物一車車往二仁溪倒。白天像個髒亂的大垃圾場,夜晚則黑煙裊裊。
面對這歷史的悲歌,政府各部會用於二仁溪下游流域的污染清除費用前後已超過30億,然至今尚未清除完畢。除了多處污染區尚待整治,二仁溪的底泥污染也完全沒有被清除,這個教訓告訴台灣人,少數人的財富,不應以犧牲乾淨的空氣、土地與河川來換取。同時錯誤的決策不但違反世代正義,還會對後代子孫留下『痛土悲歌』。
環團反對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政府不應幫財團數鈔票 讓人民吃綠牡蠣
環保署打算修改《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將十二項於處理/輸出入階段被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混合五金廢料(廢五金),如廢電線電纜、廢變壓器/電容器、廢電腦等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讓它們可以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註:目前我國禁止有害事業廢棄物的進口)。看守台灣協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陣線協會與立法委員田秋堇等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開放,憂心這些廢棄物的進口將加劇國內環境負荷。
廢棄物污染土地、河川、海洋與空氣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陳曼麗指出,國內事業廢棄物一年有1,800萬噸左右,儘管有號稱高達82%的再利用率,但大多都是需要耗費土地(甚至汙染土地)進行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如爐渣、焚化爐底渣等。光是這些事業廢棄物,就已對我國的環境帶來嚴重負擔。且我國掩埋空間日益減少,環保署甚至把目光投向海洋,打算把本來要在陸地掩埋或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拿來填海造陸,不惜破壞海洋生態,令民間大表憂心。在廢棄物已經快要淹腳目的情形下,環保署還打算進口混合五金廢料,是嫌我國廢棄物還不夠多嗎?
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黃煥彰理事長說明,1970年代初期,在二仁溪下游的灣里地區,因一名牛姓商人的因緣際會,展開了長達二十幾年的廢五金回收。居民露天燃燒廢五金,以回收貴重金屬,但伴隨而來的是濃密的煙霧與刺鼻的臭味。1983年,加拿大的勞長春博士檢測發現當地的空氣中戴奧辛含量高達0.2ppm,為垃圾焚化爐周界空氣中戴奧辛濃度的數億倍以上,遠超過適合人居的安全標準,而二仁溪的水質與河畔土壤也受到重金屬的嚴重污染。這種不當處理方式,已複製到中國的貴嶼,如果我們不記取歷史教訓,未來在高速公路上,在農田裡,可能會看到車水馬龍的大卡車來回的穿梭,運來世界各國的電子垃圾,由引進的外勞或個體戶不停的拆解,只為了那環保署所稱的高科技煉金術。環保署可不可以先告訴我們,這些進口的廢料要放那裡?衍生的廢棄物倒那裡?提煉一條黃金條塊需要處理多少部電腦?需用多少強酸來酸洗?會污染多少土地?會污染多少河川?
台灣將成為世界級廢五金、PVC垃圾場
綠色陣線協會理事林長茂回應說,這種非法處理行為,隨著混合五金廢料的禁止進口以及國內四合一資源回收制度的建立,已大幅減少,但仍未絕跡於台灣。數年前,在桃園大漢溪畔,曾親眼目睹此違法行為。如果讓處理與輸出入階段的廢五金也成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而廢五金又因為自然資源枯竭而水漲船高,這種不當行為可能再度猖獗起來,不可不慎。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廢五金即使以合法方式處理,仍會對環境帶來負擔。包括貴重金屬需要用酸去溶解或採電解精煉,所產生的廢酸廢水需要處理,處理過程會有汙泥,處理過的廢水也會有重金屬;如果存心不良的業者甚至會偷排未處理好的廢水。另外這些廢五金通常會先分離為金屬與非金屬,非金屬部份有許多是PVC等塑膠,雖然有的會被回收,但沒有回收價值的會被拿去掩埋或焚化,而這些廢塑膠可能添加許多溴化阻燃劑,PVC塑膠的焚化更是世紀之毒戴奧辛的重大來源之一。這些衍生的廢棄物都會加重我國環境的負擔。環保署不思從源頭解決我國事業廢棄物過多的問題,還要開放廢五金進口來增加問題,同時填海造陸來製造更大問題,乾脆改名環境不保護署算了。
環保署應進行廢棄物總量管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批擊,環保署口口聲聲說要回歸《巴賽爾公約》管制精神,所以要將這十二項混合五金廢料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但事實上,《巴賽爾公約》並未要求締約國對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要完全比照其清單,而是允許締約國有額外的(也就是更嚴格的)認定方式。該公約第1條第一項B款即言:「雖未涵蓋於A款,但經輸出入或過境締約國的國內法律認定或視為有害廢棄物者」1,亦被該公約視為有害廢棄物。因此把這十二項混合五金廢料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並不違反該公約精神,何況混合五金廢料的處理階段,確實會產生許多污染,因此將處理階段的混合五金廢料視為有害,並不為過。環保署應該把這種認定方式推到國際,而非妄自菲薄,甚至自欺欺人。
立法委員田秋堇總結,考量我國國土面積小,且既有國內事業廢棄物已經帶來極大環境負擔,環保署署甚至因此想要用廢棄物來填海造陸,加上廢五金的處理確實對環境有重大威脅,需要嚴加控管,故反對開放混合五金廢料進口,反對將處於輸出入階段的混合五金廢料改列一般事業廢棄物。並要求環保署應先從源頭(包括產業結構)降低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並進行事業廢棄物總量管制。她說,政府不要只會幫財團數鈔票,而讓人民吃綠牡蠣;若要善盡國際責任,可以輔導其他國家建置回收處理設施與技術,而非無視自己的環境負擔,忘了歷史教訓,為了錢甚麼都不顧。
註1.《巴塞爾公約》第1條第1項條文如下:
為本公約之目的,越境轉移所涉下列廢棄物應為「有害廢棄物」:(A)屬於附件一所載任何類別的廢棄物,除非它們不具備附件三所列任何特性;(B)雖未涵蓋於A款,但經輸出入或過境締約國的國內法律認定或視為有害廢棄物者。
新聞小字典:廢五金中的有害物質列舉
汞 |
開關、電池可能會含有汞。汞是一種神經毒素,尤其是甲基汞,毒性更烈,可對大腦和神經系統造成極大損害。 |
六價鉻 |
金屬附腐蝕塗層、色料中的著色劑可能會含有六價鉻。六價鉻具基因毒性,長期吸入會導致肺癌,皮膚接觸則會導致過敏。 |
鎘 |
塑膠、色料、電池、發光電子組件可能會含有鎘。鎘會傷腎、嚴重者造成骨骼軟化而痠痛(痛痛病),且為致癌物。 |
鉛 |
焊錫、色料、保險絲、電池可能會含有鉛。急、慢性鉛中毒會引發腹痛、貧血、急性腎衰竭及神經腦部病變,會降低智商,且可能致癌。 |
溴化阻燃劑 |
塑膠外殼、纜線、連接器、印刷電路板等可能會添加溴化阻燃劑。 溴化阻燃劑是環境荷爾蒙,會影響腦部發育,且燃燒會產生溴化戴奧辛。 |
聚氯乙烯(PVC) |
電線電纜外包覆、產品包裝、電子零件可能會用到PVC塑膠。PVC會添加塑化劑、含重金屬(如鉛、鎘等)安定劑等,且燃燒會產生世紀之毒戴奧辛。 |
不同清理階段之混合五金廢料認定對照表(修法前後對照)
修法前 |
修法後 |
||||
廢棄物項目分類 |
貯存階段 |
清除階段 |
處理階段 (含再利用) |
輸出 |
輸出 |
一、廢電線電纜(非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 |
一般 |
一般 |
有害 |
有害 |
改為一般 |
二、含油脂之充膠廢電線電纜 |
一般 |
一般 |
有害 |
有害 |
改為一般 |
三、不含多氯聯苯(低於五十ppm) |
一般 |
一般 |
有害 |
有害 |
改為一般 |
四、電鍍金屬廢塑膠(含光碟片) |
一般 |
一般 |
有害 |
有害 |
改為一般 |
五、廢電腦 |
一般 |
一般 |
有害 |
有害 |
改為一般 |
六、廢家電 |
一般 |
一般 |
有害 |
有害 |
改為一般 |
七、廢電話交換機 |
一般 |
一般 |
有害 |
有害 |
改為一般 |
八、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 |
一般 |
一般 |
有害 |
有害 |
改為一般 |
九、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 |
一般 |
一般 |
有害 |
有害 |
改為一般 |
十、廢通信器材(不含機械式) |
一般 |
一般 |
有害 |
有害 |
改為一般 |
十一、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 |
一般 |
一般 |
有害 |
有害 |
改為一般 |
十二、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 |
一般 |
一般 |
有害 |
有害 |
改為一般 |
十三、含鈹、銻、碲、鉈金屬廢料 |
一般 |
一般 |
有害 |
有害 |
維持有害 |
十四、發光二極體晶圓廢料及粉屑 |
有害 |
有害 |
有害 |
有害 |
維持有害 |
備註:
- 下腳品係指事業因成型或構裝等過程產生之廢料。
- 零組件係指事業因過期或品質管制汰換等過程產生之廢料。
- 不良品係指事業因品質管制或其他原因所淘汰之廢棄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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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聽會僅邀500家業者 環保署:仍在收集各界意見」,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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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進口廢五金 民團批環保署精神分裂」,新頭殼
- 「開放廢五金進口?環團轟:瘋了」,中時電子報
- 「開放廢五金進口? 環團怒轟」,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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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公害救經濟 台恐成垃圾島」,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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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新聞報導
資料轉載自:看守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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